车主无责 保险公司不用赔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赵小姐因赔偿问题一并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下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保险公司被判无责,车主单位被判赔偿赵小姐各项损失1.9万元。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受伤行人向肇事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共同赔偿案。
庭审中,车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和司机都同意在责任认定范围内赔偿。但三者险到底是不是强制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新交法要求的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成为争议的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赵小姐依据的“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现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没有出台,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支招
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李法官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虽然可以对肇事司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进行有选择的诉讼,但应首先起诉保险公司。这样起诉的好处一是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二是保险公司无条件地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也就是说,即使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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