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有可能终止。
险企或可自定费率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提出硬性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