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理赔:全赔?赔 30% ? 双方诉争起波澜
2008 年 11 月 29 日 ,房地产公司驾驶员李小强驾驶投保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驾驶摩托车的王建新受伤、投保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并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小强负事故次要责任、王建新负事故主要责任。
投保车辆的损失情况后经保险公司定损为 72913 元。房地产公司在投保车辆修理并支付了 72913 元修理费后,就修理费损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并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诉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予以全部赔付。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因房地产公司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其仅应按照损失的 30% 给付保险金,且房地产公司未申请理赔就直接起诉,增加了诉讼费支出,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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