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车途中碾压横卧路中的醉汉,车主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无法确认为由拒绝理赔。日前,宜兴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透露:2006年12月11日晚8时许,沈某喝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倒在了机动车道内失去行为能力,此时陈某正好驾车经过,因天色已黑,陈某在未看清道路状况的情况下,将沈某碾压拖曳,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群众反映,此前可能有另一车辆曾对沈某进行碾压。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因无法确认摩托车倒地原因及沈某倒地后造成其死亡的肇事车辆,故对该起事故不作责任认定。
事后,经与死者家属协商,陈某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了沈某家属各项损失20余万元。因陈某的车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因本次事故责任无法确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理赔责任。无奈之下,陈某只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保险人陈某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依法应当由陈某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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