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民孙先生遭遇车祸,全身多处骨折。经交警判定,肇事的奥托车主张先生应负全责。孙先生的家人为了方便将他送到离家很近的私人骨科诊所就诊。肇事车主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给予赔偿,但经过核实后,保险公司要求孙先生转院治疗,否则不予赔付。孙先生对此感到非常不理解:认为私人骨科诊所治疗有一定效果,离家很近,家人送饭也方便,因此不愿配合。这让肇事司机张先生感到为难:伤者不愿转院,难道要他个人承担伤者的所有医疗费用?
根据保险条例第三者责任险规定,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但是由于目前各家医院的医疗资质不同,无从具体鉴定,因此要求最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这样更具有可信度和法律效力。私人骨科诊所开具的用药大多采用私人秘方,无法达到社保医疗用药统一标准,因此无从鉴定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因而要求孙先生转院治疗。如果因抢救需要到就近医院就医的,也一定要在抢救后告知保险公司,经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选择哪家县级医院可由第三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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