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肇事车赔钱跑腿不合理
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对此表示,“7月1日后起期的商业车险产品都进行了与交强险责任相搭配的调整。到明年7月1日以后,新老保单并存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此案确属过渡期的暂时现象,但交强险引发的争议远不止于此,无责赔偿更遭到了保险双方的质疑。
两车相撞,根据交强险条例,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只此一条,原本只需向一家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变成两家保险公司都需处理。当无责车辆的损失在2000元以上时,超出部分轮到商业三者险赔偿,案件又升级为3件,保险公司和车主都将投入2倍以上的精力和人工。
为简化车主的索赔手续,在保监会督促下,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北京五家主要财险公司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并认可彼此的定损标准。而这5家以外的车主仍免不了要为肇事者奔波索取无责赔款。
即便作为5家之首的人保,其各支公司之间并没有代付赔款的服务,其他4家可能要为这400元跑一趟房山或是延庆。“连人员成本都不够...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