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利致定损价不一
太保分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个别4S店汽修厂利用垄断优势,以拖延修复时间等手段威胁、教唆车主通过多种渠道协助其抬高修理费用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典型案例。将汽修企业虚高修理费用损害客户利益的原因错误地归结为保险公司惜赔,将助长个别汽车维修行业的谋取暴利行为。
车主是否有权选择4S店维修出险车辆?保险公司能否直接介入和4S店定损价格进行谈判?消费维权人士杨忠认为,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出险,有权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好的汽车维修商进行维修。
那么,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汽车维修店之间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车主与汽车维修商直接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仅限于他们两者之间,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杰说,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如果4S店的报价与保险公司核损的金额一致时,车主所要付的钱最终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中尽可能抵销,此时损失最小;如果4S店的报价高出保险司核损的金额,那么车主就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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