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不赔被代位求偿取代
在现行保险条款中,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这种无责不赔的规定让很多车主难以理解。
【案例】今年,本报曾对山西省首例车险无责不赔案件进行过报道。即A车和B车相撞,交警认定B车全责,A车无责,结果B车只上有交强险,无力赔偿A车全部损失,尽管A车起诉至法院并胜诉,但B车确实无力偿还。最终,A车只好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却被告知因在事故中A车无责,保险公司无法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新规解读】《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论车主自身是否有责任,都可以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省城一家车险理赔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表示,过去两车相撞出现一车全责、一车无责的现象较多。在全责方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全责方买了三责险,可通过第三者责任获得赔偿;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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