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名无实
对保险公司而言,“代位求偿”绝非一个新名词。早在2003年,商业车险条款首次变动之后,“代位求偿”就被引入车险赔付中。
但真正愿意实行“代位求偿”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本刊曾在2005年就报道了天安保险推行车险“先赔后追”服务。当时天安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车险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应首先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保险金,然后从客户处获得向肇事方即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不管保险公司最终能否追偿到全部赔款,客户都不会利益受损。
可惜,即便是个别保险公司已经作出了口头承诺,随后也在理赔金额的快速增长中难以实现。据知情人士透露,对车险这样的赔付率较高业务,财险公司本身就存在惜赔、少赔的心理,根本不会有积极性去推行“代位求偿”;更何况,这项机制带来的不仅仅是赔款金额的上升,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增加坏账和追讨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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