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行为三:同样保险多家买重复投保。
有很多购买汽车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他们会把汽车保险视同人寿保险一样,为实现多保几份能多得到赔款的愿望,同样的保险在多家保险公司都会足额去购买。其实这些购买汽车并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保险者的行为也是完全错误的。对于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财产,其保险金额科学而准确,入保的财产价值是多少便就是多少,不会随意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购买车险的车主其汽车的实际价值是60万元,如果他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了60万元的足额投保,那么当他的这辆汽车即使出现了险情全部损失,在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时最高的赔付也只能等于或小于60万元。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已经满足该车主的汽车的出险赔付补偿,而他即使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也同样上有同类的汽车保险,因前一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已经满足该车主汽车的出险赔付补偿,后面的这家保险公司便不再会对该车主有任何的赔付,即使再少的金额也不会赔付。所以说,对于购买汽车者,如果自己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进行了足额投保,就没有必要再在另一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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