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在保险期限不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交强险成为了新车挂牌、旧车年审、二手车交易时车辆管理部门要求的车辆具有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商业车辆保险不属于法定购买的产品,车辆管理部门亦对其无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就造成部分车主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加思索的以最快捷的方式购买了交强险,而将商业险的事情抛掷脑后,等要购买商业险时,才想到要选择自己认可的保险公司,就可能造成商业车险与交强险既未在同一个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起期与止期又不相同的情况。一旦车辆出险,车主既要通知交管部门,又要通知交强险的承保公司,还要通知商业险的承保公司,索取赔款的相关手续亦各需要一份,增加了很多麻烦。即便不出险,车辆下一年度续保时,也需要办理两次。如果想将两个保单的期限调整一致,一是提前退保后到期的保单,由于退保会造成保险费率的少许上升,既麻烦又会增加部分保费开支;二是先到期的保单到期后不进行续保,等另一份保单到期后一起续保,这无疑会造成脱保期间车辆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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