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未用医保药被拒赔
去年4月,吴某驾驶小车碰到路人,交警认定吴某承担全责,并需赔偿路人4.15万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以第三者险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为由拒绝赔付。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区分医保与非医保药有违公平原则,并不符合保障受害人的目的,不利于伤者治疗。法院根据合同法认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属无效格式合同,并赔付全额药费。
值得提醒的是,广大车主对待保险中出现的纠纷,建议尽量咨询法律界人士,或者自行查询各种类似的判决案例,不要因为条款而轻易放弃维权。车主作为保险的收益人,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的“霸王条款”说“不”,共同促进保险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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