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啦!快停车!”10月30日晚上9点多,在鞍腾路距宁远收费站东大约2公里处,一名骑车男子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倒。农用三轮车没有减速,飞速逃离现场。被撞男子不幸身亡。
就因为肇事后逃跑,肇事者从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变成了承担全部责任。
各处追查找到肇事者
据现场一位目击者说,他看到这辆车的车牌号后四位数是“3499”。但警方通过查找发现,鞍山拥有这个尾号的车辆有几十辆。经过几天的追查,11月6日,警方终于在海城耿庄镇崔庄村查找到了拥有车牌号尾数为“3499”的村民张某某。但张某某出门了,车也不在家。
张妻说,几天前,丈夫开车在鞍山一收费站附近肇事,但已经私了了。
经过几番周折,警方终于在灵山地区见到了张某某和他的肇事车。但张某某矢口否认自己曾经撞过人。最后,办案民警拿出在事故现场提取的遗留物,张某某终于供认了他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肇事逃逸责任全承担
办案民警分析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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