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而两位证人的出庭,又使得“二手车”疑云陡起。
上诉之前:
律师购车遇到烦心事2007年11月25日,慎先生到杭州绍兴路上一家汽车公司买了一辆汽车,价格为10.9万元。慎先生预付了1000元订金,公司称要从仓库调车,车到店后再付款提车。
两天后,公司通知慎先生提车。慎先生刷卡付清了全部车款。公司开出了整车发票,同时将一辆车架号为LSVGK49J172066547、发动机号为BMH033909的车交付给慎先生。当天,慎先生把车留在公司,准备第二天办理保险、上牌手续。
11月28日,慎先生通知汽车公司把车辆合格证文件等传真到保险公司,以便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公司随即告知慎先生:这辆车重复保险。2007年9月25日,该车在嘉兴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办理过交强险了,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完全一致。
慎先生很生气,身为律师的他对相关规定很清楚,只有车辆所有人才能办理交强险。他认为自己花了10多万元,汽车公司却卖给他一辆二手车。
慎先生因此上诉法院,要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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