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违章驾驶无证且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结果遭遇车祸死亡。对此,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发生的一宗这样的案子以调解结案,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仍无定论。
一审判赔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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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黄柏坚在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投保了健康吉祥险,约定保险金额为人身意外伤害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赔偿1万元。
2009年4月25日,黄柏坚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黄圃镇与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相撞,黄柏坚受伤住院且于次日死亡。市交警支队认定,张某驾车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而黄柏坚驾驶的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且被顺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05年11月18日强制注销,对导致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黄柏坚的父亲黄敬南与中山人寿协商理赔事宜,但中山人寿不赔,理由是黄柏坚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摩托车,具有很高的社会危险性,其性质等同于醉驾,使车辆成为“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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