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将合并当前国内采用的三款车险条款,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还可独立开发条款、设定费率,即拥有自主定价权。多位保险业内人士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家公司虽然在三款车险中“三选一”,但实际费率几乎没有差别,费率市场化改革重新启动,各家公司在定价时会拉开差距,市民在买车险时真的要货比三家了。
据了解,上次车险费率改革始于2001年的广东,2003年正式推广至全国,但随后的价格战让行业陷入尽力挽救利润的混战之中。2006年,保监会推出三款车险条款并规定费率折扣上限,价格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被寄予厚望的车险费率改革也基本宣告失败。
此次费率市场化改革重启,会不会让车险市场再次陷入价格战?根据保监会新规定,可以单独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公司必须满足“经营车险3年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车辆达到3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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