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撞死行人 车主隐瞒事实6月28日晚21时30分许,一辆挂粤S号牌的小汽车行驶至樟木头官仓贤达路时,突然车辆向右转向并撞上前面的行人,行人倒地后车辆并没有刹车,而是推着倒地的行人向前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住。车内男子在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跟着急救车去了医院。接到报警后,樟木头交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处理,并去医院将男子即车主刘某带回大队调查。在回答交警的询问时,刘某很配合,称其就是肇事车的车主,并称当时手机来电,自己低头看号码,猛然发现前面有一行人,避让不及撞上了行人的屁股,将行人碰倒并推行一段距离才停住车辆。刘某称自己当晚没有喝酒,意识很清醒,只是处置不及。在进一步的分析案情过程中,办案民警从车主刘某的供述中发现几处逻辑上的破绽。一是刘某说当时是想去路左边的商店买矿泉水,可根据现场勘查,该路的左边并没有卖矿泉水的商店;二是刘某称出事时,其用右手去拿放在左裤袋的手机,这个动作很不符合常理;三是通过现场勘查和痕迹检验,肇事车当时根本没刹车,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推断,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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