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州区的陈某,领到了 汽车保险 理赔款86847.80元,正在庆幸自己虽货车受损,但得到理赔,损失不大。出乎陈某意料的是,才过几天,保险公司来人,要求陈某返还该理赔款。陈某不服,不退还理赔款,保险公司便将陈某告上法院。
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案情,判决陈某返还保险赔偿款给保险公司,陈某到手的保险赔款为何又飞走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陈某买了一辆大货车来运货,货车是买了保险的,也即陈某是被保险货车的车主(被保险人)。前不久,陈某开着大货车在柳南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幸与赣某号的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自己的大货车、赣号货车及车上货物受损,车上人员余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陈某的货车负事故次要责任。明确事故责任后,陈某与赣某号货车车主及受伤人员余某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因为陈某的货车是在保险期内,因此,保险公司根据调解书,向陈某支付了赔偿款86847.80元,作为第三方赔偿款。但陈某领取该款后,却没有依法将该赔偿款支付给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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