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车型定价是趋势
据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显示,2010年,车损案件中部分损失在整体赔案中占比为99.914%,全部损失约为0.086%。这也意味着超过99%的赔付并不涉及“高保低赔”的问题。
不过,王国军教授认为,“高保低赔”条款的确需要改进。“比如保险公司可以和投保人约定投保方式,新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旧车如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则需要对合同做出细化规定,如是配件损坏按新件赔偿,如是整车保费,则可以按比例赔付后按旧车实际价值赔付,退还多收的保费。”王国军说。
保险法专家、21世纪保网运营总监江浩认为,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车辆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考虑汽车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客户直接更新零部件和修复,这时保险公司理赔做法与承保时的定值保险一脉相承,客户完全可以接受,很少发生争议,可是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则依据遵循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根据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赔付,这样就导致一个保险产品同时内含两种不同承保方式对应的补偿方式,非常不利于保险客户理解和接受,最终极易诱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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