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市场占有率很低,一些理念和服务无法推广。
交强险对外开放,从市场格局上看,短期内不会产生很大影响。外资产险公司网点很少,对于主要靠渠道和网络的车险来讲,网点实现快速增加,不太现实。但外资产险进军车险领域的“野心”一直存在。美亚保险总裁暨首席执行官高凯文告诉记者,根据在新加坡、日本等亚太地区的经验,他们将对中国消费者进行研究,并就理赔模型、后援中心等内容开展建设,期望给中国消费者提供差异化产品。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交强险向外资开放,有一定的好处。目前市场上大同小异的车险产品,外资产险公司有望在折扣、个性化保单、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尤其是对价格...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