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撞伤不如撞死” 全国政协委员对话保监会相关负责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3月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委员、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进行对话,下面是对话实录。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1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
李汉宇:问题是这样的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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