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保额:双方可协商约定
近年来,旧车在投保时得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情况屡见不鲜,也饱受诟病。
对此,此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今后车损险的保额到底是多少,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一方说了算,不管是按照车险信息平台的参考数值来核定,还是按照二手车的市场估价来核定,总之得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互相认同。
对于使用年限已经较长的车辆,投保时保额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定得更为合理。当然,如果是按折旧价格投保的,在理赔过程中,也可能需要相应“打折”。但无论如何,保险双方都应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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