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得到理赔
拒赔理由一:未按合同要求交纳保费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您的保单成立后,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费。如果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付保费,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拒赔理由二:未及时办理变更、批改手续
当您的保险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时,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以免理赔时与保险人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您的保险车辆变更用途、使用性质或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同时补缴或批退部分保费。
拒赔理由三:出险后未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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