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车主都有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和交强险,更有不少精打细算的车主,在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和交强险后,欲将其能退保,这可行吗? 今年7月1日以后,机动车交强险正式开始销售。对于已有的商业第三者险业务,各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解决方案,投保人要求对已有的商业第三者险退保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的保单,应当给予全额退保。
如果保险有效期限在7月1日后才截止的,提前投保第三者险,不仅无效,而且还要退保。比如,某人的第三者险有效期7月2日到期,他续保的第三者险实际上是无效保单,不仅要到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退保,而且10月1日前必须购买“交强险”。
据介绍,目前许多车主虽然提前续保,并且已经签单,但其并不知道保单的生效日期是在7月1日以后,这部分车主花了冤枉钱,应该退保后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处理退保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有些车主考虑到新的商业第三者险费率较低,打算在7月1日后只投保商业第三者险,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投保人必须在拥有交强险之后,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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