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流于形式 埋下法律隐患
车辆保险合同中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例如在实际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示保险单,理赔人员依据保险单签章和系统查询保险标的信息就能判断是否属于自身承保的义务,就可受理索赔。审核保险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依据的都是保险条款,很少也很难查验投保单,因为投保单有的可能还在代理人手中、有的可能在出单部门、有的可能存档、有的甚至没有,有的即使有、也没有投保人签字,投保单往往流于形式。
因投保单投保人未签字,被司法实践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判例不在少数。例如:车险中常见的酒后驾驶、无照开车、肇事逃逸、免赔率、免赔额等免赔事项,保险业内无论如何都认为应该免赔的,但只要投保单投保人未签字,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司法实践中就被认定为“不行”。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个案的法律风险,更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道德风险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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