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难获独立定价权 如果《通知》在2012年1月实施,那么人保财险将由于不符合其中“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标准,而无法首批获得独立定价权。 根据上述规定,如今在中国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人保财险恐难首批获得独立定价权。 人保财险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末,人保财险偿付能力为115%,如果该《通知》在2012年1月实施,那么人保财险将不符合其中关于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标准。 人保财险面临的问题也代表了一批未能满足独立定价权要求的财险公司,费率制定的差异化使得保险公司可执行不同的价格策略,对公司的竞争力和财险市场影响深远。 一位保险公司精算人士颇为担忧。他说,基础费率的公式等于纯损失率/(1-附加费用率),由于与风险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定,但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这使得发生价格战的可能性加大。 不过,这一说法未得到多位保险分析师的认可。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与2003年全面放开商业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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