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保险中,最受争议的莫过于保险公司通过格式合同设置的车辆损失自负额特约条款,所谓车辆损失自负额特约条款是指车主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一定的自负金额,车险公司将绝对免赔,相应的车主将享受相应的车险费用优惠权益。
车辆损失自负额特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第二条 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一个绝对自负额,并可以依其所选定的自负额享受对应的费率调整。
第三条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机动车辆因发生投保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按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计算的赔款金额低于投保人选定的自负额时,保险人不承担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责任;高于选定的自负额时,保险人在扣除选定的自负额后,对高于部分予以赔偿。
第四条 特约了本条款后,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在适用本特约条款选定的自负额前,应首先适用其他条款约定的免赔规定。
第五条 本条款只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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