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作为基本险的一种,对爱车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投保和赔付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测算标准的不一样,引发理赔的纠纷。对于车主来说,需要熟悉车损险计算方法,从而避免“高投低赔”现象发生。
2009年10月1日出台的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条款对于车损险计算方法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车损险的保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的部分无效。其次对于一部已经有一定车龄的旧车,如果是按照其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那么如果部分损坏,则按照保额去赔偿;如果按照折旧的价值投保,那么如果发生部分损坏就应该按照投保的比例来赔付;但如果这部旧车整部车被损坏了,则即便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将按照实际价值(折旧后)进行赔付,中间的差额所对应的保费就要退回。
对于新车主而言,如果坚持按照实际价值投保车损险,则车损险计算方法可认为是,第一年投保时按新车价格确定保费,从第二年开始保费就要按新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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