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险合同应注意免责条款
去年10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昨日,东城法院专门审理保险案件的法官王磊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往往更多地强调理赔的部分,却不对免责条款进行介绍,东城法院100件车主遭拒赔案中,90%的车主在签合同时不知免责条款及其内容。
王磊提醒广大车主,保险合同涉及免责的条款大概有40条左右,有四类免责情况是司机容易忽略的:驾驶证没有按时年检或者车辆没有按要求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无照驾驶或酒后发生事故的;碰瓷儿诈骗保险金;实习司机或者学习驾驶的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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