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市的严先生今年在一家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价值近20万的中档车。当他办理付款手续时,店方便开始搭售车险。对方称严先生必须通过4S店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严先生感到他们所搭售的车险费用较高便立刻咨询了朋友,得知朋友曾经以相对便宜价格办理同类保险,严先生向店方表示想自己购买车辆保险,拒绝接受搭售车险。可是店方不同意严先生的做法,他们表示,按照公司的规定,在其店内购买的车辆必须选择公司提供的车辆保险。严先生和4S店交涉未果,只好打12315消费者热线寻求帮助。
4S店属地雨花台区消协的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协部门指出消费者购买车险是一种自主的消费行为,店方不能进行搭售。对于4S店搭售车险要求,购车者可以果断拒绝,不要被一些4S店的所谓内部规定蒙了。因此严先生完全有权拒绝店方的搭售车险行为,并选择在别处办理汽车保险,4S店的搭售车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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