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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