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需主动告知
买过保险的人恐怕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份看上去非常简单的保险合同书,详细读下去会发现里面有很多看不懂的条款,尤其是那些拗口且难以读懂的免责条款。如果不是专业人士,相信很少有人能够参透其中的真正含义。
对于这种情况,新《保险法》也做了相应修改,由于保险业务员没有主动向投保人介绍免责条款,而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免责条款之内的行为,因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控制。新法对此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
“车险中例如自燃险、涉水险等生僻险种,通常不包括在全保范围内,所以多数车主没有投保。而一旦发生此类事故,由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无法得到赔偿。”刘先生说,新法实施后,由于保险业务员未口头告知而发生条款外事故,保险公司同样要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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