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李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奥拓车,由于卖家急于出手,当时只是匆匆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当李先生事后想起车险问题时,因卖家已搬家出国,一时也无法办理变更手续。正在发愁中的李先生前几日在网上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二手车过户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可以直接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按照李先生的理解,自己不用再去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变更就可以享受原车主的所有权利了。为了确认此事,李先生便向相关保险公司询问。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还未接到通知,仍然要求李先生来公司办理变更。这让李先生倍感困惑。
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现行《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侧重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原则上消除了这类拒赔情况。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新《保险法》还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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