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无责赔付”不必跑腿
事故回放:李小姐投保了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某日下午开车外出购物,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将手中的零食掉落在地,怕脏的她立刻弯腰去捡,刚一抬头,只听“砰”的一声,车头“亲”在前面车的屁股上。
责任判定:李小姐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
估损金额:李小姐车辆损失1500元,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
赔偿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规定,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对方应进行无责赔付400元,李小姐再从自己的商业保险中获得1100元的车损赔偿。这样的话,二者均要去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手续,比较复杂。
●按照新的条款规定,全责方保险公司可以代无责方将无责赔付款100元赔付给全责方,简化了理赔程序,无责方不用再去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了,从而提高了理赔效率。这样的话,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代对方无责赔付100元,再赔付李小姐1400元的商业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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