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人被判付钱给修配厂
法院在2006年上半年,就修配厂和季先生之间的这起官司下达了判决,判令季先生给付修配厂修车费13680元。季先生随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与汽修厂的官司了结后,季先生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一改以往理赔手续不全的说法,以保险理赔请求超过两年有效期为由,拒绝他的要求。
季先生找到了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李滨认为,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强调,季先生的请求理赔已经超过两年的期限,可季先生在发生意外后两年内,不止一次通过修配厂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是保险公司一再拖延才导致超过理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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