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车行至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北口公路时,被王先生所驾车辆追尾,王女士和车内孩子受伤,车辆损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责。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女士的轿车被撞后贬值损失为1.04万元。去年6月,王女士起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外,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1.0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负事故全责,应赔偿王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对王女士的主张予以支持。
判决后,王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认为,王女士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而且与此事故有因果关系。该车在撞击受损后造成左右后纵梁变形等后果,会对车辆的性能有极大影响。因此,王先生应予以赔偿。同时,由于王女士的车辆不是新车,因此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女士车辆“贬值费”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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