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停车费就承担了保管责任?
“物业是否赔偿,取决于他们与车主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法律专家表示,从法院目前判决的多起小区车辆被盗案件以及车辆损害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因为车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保管人无法控制车辆的自由移动。因此,除非是在全封闭式停车场中,车主将能够控制车辆转移的车钥匙及行车证等交付给保管人后,完成对保管车辆的交付保管合同才能成立。同时,根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业主缴纳的停车费和管理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
同时,专家指出,车主仍可以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主张赔偿,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关键要看车主是否能举证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辆失窃或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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