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五次出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西城支公司将投保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保险赔款1万元。上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险公司称5次出险应免赔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西城公司)起诉称,北京黎明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对京A15559号车投保了第三者保险,保险金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4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10日。
2005年6月20日,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人柯某人身伤害,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太平洋财保西城公司赔偿柯某伤残赔偿金共计10万元,保险公司已向法院交纳该笔赔款。
但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黎明家具公司投保的车辆已是第五次出险,保险公司应予免赔10%,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保险赔款的10%,即1万元。
保险公司依据的是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相关规定,“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将从第四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在条款规定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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