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稚在中国人保为自己的天籁轿车买了份车险,到期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24点。1月15日,张先生在老保单到期前又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中银保险投了保。当车险顾问询问起保日期时,张先生因忘带2007年保单,记不清老保单的到期日,于是就填了1月16日。
投保后第二天,张先生和朋友赴外地打高尔夫球,不巧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这时,张先生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一翻保险卡,发现有两张:一张是老保单,1月18日24点到期;另一张是1月16日起保的新保单。张先生纳闷了:难道找两家保险公司赔付?
针对以上情况,张先生得不到多余的保险赔偿金。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
为此,专家提醒广大车主在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到期日,如果保险到期截止日是1月18日2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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