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爱“跑偏”,4S店维修保养后,第二天还因“跑偏”撞到了墙……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刘先生希望4S店能承担车辆“跑偏”撞墙的损失,但这一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2011年8月,刘先生驾驶爱车到成都一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下属4S店进行汽车保养。在与4S店维修人员交谈过程中,刘先生得知自己的汽车有“跑偏”问题。遂叮嘱维修人员仔细检查,务必修好。此后,4S店在完成汽车保养后通知刘先生取车,并告诉刘先生“跑偏”已经解决。但当天下午,刘先生驾车回家途中,发现汽车仍存在向左“跑偏”情况,但未返回4S店要求处理。
第二天,刘先生驾车驶出车库后,在汽车已经摆正的情况下,汽车再次突然向左“跑偏”,并撞上了小区的墙。经鉴定,刘先生因此损失维修费、车辆贬值费两万三千余元。刘先生认为,4S店不经科学方法仔细检查并排除问题,仅将车辆的前轮互换后就交给自己使用,是不负责的表现,也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遂向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汽车技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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