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保险监管部门为了规范车险市场制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车险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特殊风险”等四项成为决定商业车险费率的浮动因子。上海较早实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今年7月25日零时起,上海为规范车险市场,商业车险信息全部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记录、车险理赔记录的信息共享,并对部分车险费率浮动实行统一标准。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车险市场。
北京车险方案浮动幅度更大
根据《方案》中“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连续5年没有发生车险赔款的车辆,第二年商业车险保费下浮60%;上年发生8次及以上车险赔款的车辆,第二年商业车险保费上浮200%。“特殊风险”分别针对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划定30%至100%的费率上浮范围。
为规范车险市场,北京方案中确定最终车险费率浮动系数采用四项浮动因子系数连乘方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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