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以上赔款“零现金”
不管是在征集意见稿还是最终发布的《通知》里,最令保险公司、车险代理公司、汽修厂以及车主关注的都是“除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支付其他方的情况外,对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赔款和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个人赔款,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必须通过汇款或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市内一家产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常有车主在续保时投诉,车辆登记出险次数高于自己的实际出险次数,“其实不是我们记错了,而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时候,他的车确实出险了。”
记者了解到,有的车主不但习惯在汽修厂购买保险,甚至习惯在出险后把车交给汽修厂代理理赔,某些黑心汽修厂会把原本只有1000元的损失夸大为1500元,抽取其中500元中饱私囊,甚至趁车主修车之机人为制造车祸来骗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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