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阳光财险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在批复中,保监会同意4家财产险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要求这4家公司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其他获准经营车险的财产险公司,其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相关批复将陆续进行。而这4家已获批复的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新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据了解,本次批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所作修订主要以新《保险法》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加强保护投保人(车主)的利益,重点是对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而费率暂时基本不做变动,即此次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只涉及条款,不涉及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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