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10年为了拉动小排量汽车的消费,曾经对1.6升及以下的车辆购置税进行调整,按照车辆计税价格的7.5%征收。这一政策曾经对我国的汽车市场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很多车主基于此而选购了小排量的车。不过,在2011年,这个优惠政策已经取消,1.6车辆购置税同其他的大排量的汽车的购置税是一样的,都是按照车辆计税价格的10%的税率进行征收。 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已经取消快两年了。目前看来国家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取消小排量汽车的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有利于汽车企业长期发展,让车市回归理性的发展轨迹。取消优惠虽然对小排量车的消费的影响固然存在,一些原本考虑有优惠才要购买小排量车的消费者可能会觉得有些失望。但是消费者对小排量车的刚性的需求还在,国家鼓励小排量的其他政策也仍然在起作用,比如车船税的调整,消费税的调整等,所以这项政策的取消对车市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况且,我国的购置税一直都是跟车辆价格相关的,而车辆价格很大程度上同汽车的排量大小有关,1.6车辆购置税跟大排量的汽车的购置税相比还是显然低很多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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