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文化盛行的中国,醉酒驾车酿成的悲剧接连不断地发生着,酒精正在成为“马路杀手“。对于保险行业来讲,面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我们又应如何准确地利用法律条文来进行合法理赔呢?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认定为酒后驾车,且属责任方,按照商业三责险的规定,被保险车辆将面临无法获得商业险赔偿的窘境,但在交强险方面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这一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里的规定与商业险有些许差异。
首先我们应明确这样两个条款:
交强险定义: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垫付和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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