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广东省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凡需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必须缴纳了全额保险费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见费出单“制度是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而制定,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但摩托车保险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定额保单业务暂时不实行“见费出单“,另外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非车辆保险业务也暂时不实行“见费出单“。
“见费出单“是先交保费后出保单,因此可以确保客户所交保费准确准时到账,确保了客户拿到的保单是有效的保单,有效地避免因为保费未能及时到账,但又发生保险事故,从而产生保险理赔案件纠纷案件的现象。对提高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减少保险公司和客户的矛盾,营造和谐经营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全区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均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银行POS机。凡办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用刷卡、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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