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未被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根据合同规定,受害人不能是车主本人,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孙女士作为涉案车辆的被保险人,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孙女士一方则认为,在第三者险中,‘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对象,跟车主是否同一个人无关。“保险公司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孙女士说,当初在签订保单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将保险合同交给她。同时,也没有将上述免责条款向她进行明确告知,因此免责条款不能被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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