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应补偿“30% 绝对免赔”损失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龚婷贤律师认为,在樊先生与保险公司的车辆火灾理赔纠纷案件中,涉及到车辆在小区安全停放问题、第三者责任人对车辆的财产侵害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理赔纠纷等三个法律关系。
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内停放车辆,小区的物业部门就有在车辆停放时间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义务。因此樊先生车辆在小区停放期间发生火灾,小区物业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应对樊先生由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做出相应赔偿。其次,车辆燃烧是由外来火种引起,必然存在第三者责任人,而第三者责任人应对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无法确认第三者责任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适用《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关于“30%绝对免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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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看,樊先生因“30%绝对免赔”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可选择将小区物业和保险公司作为第一、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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