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事故符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特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
货车撞击障碍物后,坐在驾驶室内的乘客飞出驾驶室,车厢内的货物在惯性作用下向前猛冲,将该乘客砸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是将该乘客作为乘坐人员还是第三者死亡来进行赔偿呢?日前,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就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作出判决:该乘客虽为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置身于车外,死于车下,保险公司应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向死者亲属支付了26万元理赔款。
离奇事故:飞出车外被货物砸死
去年7月31日,射洪县金华镇文师傅驾驶装载了20吨黄樟油的大货车(车牌号川U16172),从云南往四川宜宾行驶。当时,射洪老乡杨某和周某搭便车返回四川。
当车行驶到云南省昭通市境内时,由于道路坡陡,车速较快,货车制动失灵,“砰——“的一声巨响瞬间发出,该车车头猛地撞到了公路右侧的塌方山体上。坐在驾驶室内的杨某一下子就“飞“出了挡风玻璃外,车厢内的黄樟油桶冲断货车栏板,将驾驶室冲离车体,然后冲向已“飞“出车外的杨某,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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