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数量激增,追尾、擦挂等小事故时有发生,当爱车被撞以后,车主能否向责任方索要“车辆贬值费“?因自家轿车被撞,市民杨女士起诉肇事方索赔“车辆贬值费“,日前,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1万余元。
爱车被撞 车主索要“贬值费“
今年1月7日上午11时15分,45岁的市民罗女士驾车行驶在一环路西一段,一不小心,她的车与前面一辆福特车追尾。由于惯性,被追尾的车又撞上前方一辆车。
车尾和车头同时受损,福特车主杨女士很痛心,她和罗女士就责任问题扯起了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罗女士承担全部责任。事后,修车行对杨女士的车进行了修复,杨女士支付了8800元修理费。杨女士认为,车子虽然修好了,但不可避免地出现贬值。她决定,除修理费外,还要向肇事者罗女士索要“车辆贬值费“。今年2月20日,市内一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杨女士委托,对杨女士的车做出评估结论:车辆贬值8600元。
一切准备就绪后,杨女士将罗女士及罗女士所驾车的保险公司告到武侯区法院,索赔修理费8800元、汽车贬值损额8600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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